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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理登記分發報到委託書

公告類型: 重要公告
點閱次數: 3470
依現場登記、分發、報到辦法,考生可委託代理人參加登記分發,應攜帶下列正本文件:

()本會寄發之成績通知單暨登記分發證

()國民身分證(代理人須有本人之國民身分證)

()畢業證書同等學力證件正本【學歷(力)證件必須符合第16~18頁 貳、報名資格】

()考生親筆書寫之代理登記分發委託書(本項只適用於代理人)

未攜帶學歷()證件正本者,不得參加登記分發。

不得以同一梯次分發之報名學生為代理人,或在同一梯次代理二人以上參加分發,違者不予受理。


發布日期: 2015/08/08
發布人員: 吳祐銘